关于委托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0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60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农[2019] 69

关于委托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徐委发【201821)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922)精神,加快培养我市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本土人才,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业、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现将委托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学院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培养基层农业农村人才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培养对象

当年报考普通高校(含普通高考统招和注册入学、提前招生、面向中职对口单招、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等各种招生类型),志愿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并与委托学院签订培养协议的徐州市户籍学生。

三、培养方式

采取“定点招生、委托培养、享受资助、自主择业”方式,相应成绩达到委托学院录取要求,即可正式录取。

四、专业门类

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园艺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休闲农业等徐州农业农村发展所需的紧缺热门专业,具体要求见委托学院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

五、学制和人数

2019年起分三年招生,每年每校各计划招生50名。毕业时成绩合格者获委托学院三年全目制大专文凭。

六、奖免助补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农业类2200/)、住宿费(1350/)享受全额资助,其中,“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由徐州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支付。

2、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委托学院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政策,同时,委托学院在普通在校生奖学金的基础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另加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另加1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另加800元,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另加400元。

七、毕业去向

1、毕业后须返回原箱、由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委托学院向徐州市各级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各类农场、农业企业等推荐就业、双向选择。

2、鼓励在农业农村领城进行自主创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项目及资金等政策支持。

3、毕业后,可进一步继续学习或深造,相关费用自理。

八、其它事项

1、在校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原地,在校期间因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其户籍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并向委托学院提交申请。

2、因严重违纪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者,需向徐州市农业农村局退还相应的资助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补贴),其享受补助政策资格相应取消。

3、相关政策由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委托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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