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农林系艺术团由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代表农林系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文艺团体。
第二条:本艺术团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校园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本艺术团任务:深入研究生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系学生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艺术团设正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外联活动、宣传策划、后勤筹备工作。
第五条:艺术团下设歌唱、舞蹈、曲艺、器乐四个小组,各队由若干名成员组成。由系学生会文体部,主持及组织各队的常规训练。
第六条:艺术团各小组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小组分管集训。
第七条: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凡我校在校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第九条: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团成员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三)本团成员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
(四)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五)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六)鼓励各组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积极热衷于自己所在组的项目。
第四章 纪 律 要 求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负责人反映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农林系艺术团。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